【财新网】(专栏作家 梁建章 黄文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从媒体披露的草案内容来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并没有关于保障非婚生育权利的规定,这是令人遗憾的。
根据各省份现行的计划生育条例,非婚生育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可见,如果是非婚生育,即使是只生一个孩子,也要缴纳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