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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基本法制定迫在眉睫

2016年02月19日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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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单独的财政基本法,使之统驭各种财政现象,包括预算行为,应该是最为科学合理的做法

  文∣熊 伟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作为一种现代治理理念,围绕着限制权力、保护财产和自由、践行正当程序,法治对公共领域之影响既深且巨。财税是公共权力的核心,党中央将其定性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因此,中国财税改革更应该与法治相结合,不管是理念、政策还是制度,都应接受法治洗礼,确保财税立法、执法、司法与国家法治建设的大方向保持一致。

  在当前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法治财税建设虽不得不照顾现实,但决不可违背原则、迷失方向。现实中最令人担心的是,权力机构借财税改革之名,以经济下行、财政困难为挡箭牌,要么突破法律限制,以小法对抗大法,要么法无授权任我行,逃避已有的规矩和制度。因此,法治财税建设必须找准着力点,不仅要关注车轮的有效驱动,更要紧盯方向盘,防止具体改革措施误入歧途。

责任编辑:杜珂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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