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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建核电”存在巨大风险

2016年03月01日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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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能否发展核电,绝不能从“能源和减排需求”或“一省一地的需求”出发,更不能建立在核电站“不会出事”的乐观臆想之上;同时须谨防“十三五”再次掀起“大跃进式”核电建设,不能无视我国核电全产业链已经严重“失衡发展”,制造未来15年的“核电产能大过剩”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亦楠)自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之后,一直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两湖一江”核电站(即湖南桃花江、湖北大畈、江西彭泽)到底能不能开建再次成为舆论焦点。“长江流域建核电”到底是“有利于还是有害于”长江母亲河、生命河的保护,这绝不是“我的家乡有山有水,还有一座核电站”、“最美核电站评比”之类的诗意宣传就可以说清楚的,必须给予科学严谨、清晰透彻的回答。三次重大核事故以铁的事实证明,核污染是所有污染中人类最难对付的污染:重污染范围可大到数千~数万平方公里,持续时间可长到数万~数十万年以上,可谓是不可逆转的环境污染!所以,“长江流域建核电”是否可行,必须从“一旦发生核泄漏,我们目前的技术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能否确保长江的核安全”出发,科学审慎决策。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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