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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误读《慈善法》: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可公开求助

2016年03月17日 11:52
T中
个人救助是自然法赋予人的天然的权利,不在《慈善法》的调整范围内。所以《慈善法》规定个人不可以公开募捐,但是并未禁止个人求助

  南都公益观察 | 文

  3月16日上午9时,孕育十年的《慈善法》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会上,以2636赞成票表决通过。多家媒体在第一时间跟进报道。

  随报道而来的,却是网友们对《慈善法》的强烈质疑,许多网友认为“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是一条恶规定,把个人的募款权否定了,使个人再无求助的渠道。该话题一度成为热门微博。

  细看网友的评论可以发现,之所以大家的反应这么激烈,是源于对“募捐”这个含义的不理解,将“募捐”和“求助”混为一谈。两者该怎样区分,南都公益观察为大家带来解答: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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