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博|文
上海社科院在读博士
继3月21日,上海出台社保费率下调政策以来,广东、天津、云南、甘肃、浙江杭州、福建厦门等地的新政也陆续出台,全国范围内面向单位不同程度费率的降低,是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下,旨在降低企业成本,为企业减负的具体行动。
中央统一部署,各地情况不一
我国现行社保体系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保险项目组成。长期以来,养老保险费率为28%(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费率为8% (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费率为3%(单位、个人比例各省自定),工伤保险费率(单位缴费)为1%,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为不超过1%,总费率达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