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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事件昌平警方两份通报比较出的问题

2016年05月12日 16:35
T中
雷洋事件牵涉人权保护与警察权界限的重大问题,仅仅从警方自己发布的两份通报中,我们即已发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更多不在于文法,而在于有意无意折射的警方做法上

  仝宗锦|文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昌平警方就雷洋事件先后发布了两份通报,仔细比较两份通报,可以发现其中透露出不少信息。

  昌平警方5月9日晚21:24时发布的通报是:

  昌平警方5月11日夜1:44时发布的通报是:

  一、关于出警理由。通报1说,“昌平警方接群众举报称:位于昌平区霍营街道某小区一家足疗店内存在卖淫嫖娼问题。接警后,警方依法迅速展开查处工作。当晚,在该足疗店查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6名”。通报2说,“昌平警方针对霍营街道某小区一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的线索,组织便衣警力前往开展侦查。”仔细阅读可以发现,通报1给读者构筑的事件逻辑顺序是:该店发生卖淫嫖娼问题—群众举报—警察迅速前往查处—查获涉嫌人员。但通报2将“群众举报”字样取消了,同时将“卖淫嫖娼问题”改为“卖淫嫖娼线索”,以及去掉了“迅速展开查处工作”字样,这些细微的变化意味着昌平警方的出警理由发生了变化,从接警出警变为主动出警。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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