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文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原校长
我今天讲的是关于法律人共同体的方法论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我们讲法律可能指的是理念、制度,也包括一种文化,当然包括一种方法。学校在培养法律人的时候,在制度、理念、文化方面,介绍得较多,但对于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在课程中涉及相对较少。现在,博士、硕士也有了方法论的研究,我想分三个方面来谈一谈这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当前法律人的方法论有什么缺陷?
这个问题需要认真思考。在法律方法论方面,作为法律共同体的法官、律师、检察官、学者,有哪些方法论上的缺陷?我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