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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结构经济学中的“政府”

2016年08月31日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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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政府”除了指政府需要弥补“市场失灵”以外,还应该包括另一层重要含义,就是政府机构与职能的改革本身,包括简政放权、取消错误干预与管制的过程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勇)现代社会中,支撑宏观经济增长的微观基础是技术进步、要素积累与产业升级。尤其是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增长速度越快,通常意味着它的经济结构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也在加快。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在实际中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要回答这两个问题,显然,产业政策就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重要问题。

  8月21-22日在复旦大学举办的题为“产业政策:总结、反思与展望”的学术研讨会上,林毅夫教授做了题为“摆脱中等收入陷阱的产业政策:新结构经济学的视角”的演讲。顾名思义,这是从新结构经济学的角度对产业政策问题的一次系统性论述。也是在新结构经济学的框架中,对于“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应该如何互相促进的一个具体的运用。从学理的角度,“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两者都是尽量争取达到的目标,而并非指现实中政府总是有为的,市场总是有效的。若是再进一步具体到当下中国大陆的情形,如果强调“有效市场”的重要性,即如何进一步完善市场,如何增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主导作用,如何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那么学术界基本上对此共识超过分歧。但如果强调“有为政府”的必要性,那么各种争议就要远远大得多,所以值得再次澄清与讨论。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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