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涂子沛)最近,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个人信息保护被纳入立法视野。二审稿第109条增加了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我必须要为新增条款叫好,民法总则绕过了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的知识产权问题,但没有绕开个人信息保护。而对社会而言,后一个问题更为迫切。当下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在互联网上享受各种服务而产生的大量数据,不仅是隐私,而且明显带有经济属性,对其保护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