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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调控为何要设“天花板”控制目标

2017年01月17日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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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亿千瓦的规划目标极有可能就是煤电装机规模的上限;尽可能调低2020年煤电规划目标,无论是从短期的保障煤电经济性还是从长期的降低转型成本来看,都大有裨益

  文|袁家海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近日,国家能源局以“协调‘十三五’煤电投产规模的函”的形式向新疆、内蒙古、山西、山东、广东、河南、陕西、宁夏等11个省区发文,确定其停建推迟煤电项目的规模和清单,文末明确“请于2017年1月16日前反馈书面意见,逾期不返回视为无意见”“请抓紧按此调整你省(区)‘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以及煤电有序发展工作方案”。推迟项目清单的“确之凿凿”和仅给短短一周的反馈时间均表明,这不是在征求意见,而是在明确地向这11个省区下达“十三五”煤电项目总量规划目标和推迟停建项目清单。

  据统计,要求这11个省区推迟至“十四五”的煤电项目总规模达10670万千瓦,另要求取消山西省自行纳入规划的346万千瓦煤电项目。而且,还保留了进一步调控、缩减“十三五”煤电规模的空间,所有函件中无意外地都要求各省区,“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梳理现有纳入规划和核准项目情况,进一步压缩‘十三五’煤电投产规模”。

责任编辑:高昱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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