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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再细化 打击“内鬼”仍需加力

2017年05月12日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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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应该是负有保护个人信息职责的“监管者”,最终成了个人信息犯罪的“帮凶”或“凶手”。打击“内鬼”尤其应该避免地方保护、官方保护等问题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再出新举措。5月9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细节了相关罪行的入刑标准、明确了个人信息的范围、“人肉搜索”或构成犯罪,等等。(详见《“两高”:窃取个人财产信息50条即入罪》)其中,打击“内鬼”成《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

  所谓“内鬼”,主要是指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能够接触或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有关机构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将所获得的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这类主体由于特定身份,一方面可以轻松获得大量信息,另一方面又有身份寻租的空间,成为信息倒卖者的“猎物”,内外勾结,谋取私利。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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