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再细化 打击“内鬼”仍需加力

2017年05月12日 13:21
T中
本来应该是负有保护个人信息职责的“监管者”,最终成了个人信息犯罪的“帮凶”或“凶手”。打击“内鬼”尤其应该避免地方保护、官方保护等问题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再出新举措。5月9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细节了相关罪行的入刑标准、明确了个人信息的范围、“人肉搜索”或构成犯罪,等等。(详见《“两高”:窃取个人财产信息50条即入罪》)其中,打击“内鬼”成《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

  所谓“内鬼”,主要是指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能够接触或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有关机构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将所获得的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这类主体由于特定身份,一方面可以轻松获得大量信息,另一方面又有身份寻租的空间,成为信息倒卖者的“猎物”,内外勾结,谋取私利。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