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法律问题知多少

2017年08月11日 10:00
T中
在购房人产权份额确定后,行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时可能就车位、公用修缮、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等问题与其他业主或代持机构发生纠纷,在出台相关规定或正式签约时,应予以注意

杨成龙 陈光华︱文

北京西城区法院

  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并就《办法》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若正式通过后,自住房将被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替代,且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共有产权房的性质,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条指出共有产权住房,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我国《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可以预见,该办法将来通过后,刚需人群可以通过与政府按份共有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邱祺璞

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