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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北京交强险电子保单异地遭处罚 制度风险车主承担?

2017年09月18日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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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改革举措都可能产生跨地域的影响,所以,必须强化不同部门、上下级机关以及跨区域执法机构的协作沟通机制,尤其不能因为各地执法尺度或者对规则认知的差异,最终由行政相对人承担改革的制度风险

  【财新网】/意见领袖(记者 周东旭)背景:北京市启动的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遭遇异地执法尴尬。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多名车主反映,虽然携带了打印的电子保单,但依然被外地交警以“未张贴车险标志”为由开具罚单。保险行业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8月30日,已有34位北京车主因此被外地交警查处。

  报道列举,北京车主王先生在上海开车时被交警拦下,交警以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为由,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和扣1分的处罚。虽然王先生当天向交警出示了用A4纸打印出来的电子保单和标志,并解释了北京的相关政策,不过对方坚称须见到贴在前挡风玻璃上的原版交强险标志,“他们就说他们不知道(北京的情况),他们没有接到通知”。王先生于当天向上海交警提出复议,不过最后得到的回复是“维持原有处罚”。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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