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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可观: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升级

2017年11月18日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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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划转比例不同于以往两次政策,要求对全部国有股“划转”10%,划转规模相当可观,有望在很大程度上做大全国社保基金总储备

  【财新网】(专栏作家 董登新)2017年11月9日,国务院发布《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这是国务院第三次发布有关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文件。这一新政是前两次政策的升级版,它将为做大养老金储备、迎接人口老龄化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1991年我国开始试点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设定了“视同缴费年限”,即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这就是所谓的“转制成本”。

  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该决定标志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我国开始全面推广,这是为企业职工进入体制留下的第一个转制成本。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即人们俗称的“养老金并轨”,这是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入体制留下的第二个转制成本。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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