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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改革开放四十年 看破产法未来

2018年01月03日 10:36
T中
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破产法欣欣向荣的今天。中国破产法产生于改革开放、繁荣于改革开放,未来的进化,亦无法自外于改革开放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夏红)当朋友圈被18岁的照片刷屏,当破产学界、实务界纪念《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的活动次第闭幕,2018年来了。

  辞旧迎新之际,人们很容易伤感过去一年的韶光易逝,但也总容易对新的一年豪情万丈。破产法学界、实务界,既应总结2017,展望2018,但更应站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的历史高点,总结我国破产法在过去四十年所走过的荆棘路,展望未来四十年我国破产法所要进化的方向。

  1978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京召开。那次会上,“两个凡是”教条被弃之尘隅,“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得到高度评价,中国发展也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拨乱反正,开天辟地,为此后疾风迅雷般的经济改革鸣响了冲锋号。长期被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地严严实实的国有企业,终于也要诚实地面对资产负债表了。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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