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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猥亵女生坠亡,学校不应是冷漠的协调者

以协调者姿态处理“猥亵纠纷”,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不仅错位,更是失位、失职
news 原图 19岁的李某生前曾经就读的庆阳六中。图/财新记者 孙良滋

  【财新网】/火线评论(记者 周东旭)6月20日,19岁的李某没有等到想要的“说法”,在甘肃省庆阳市丽晶百货大楼以跳楼的方式告别了这个世界。自2016年9月李某在庆阳六中读高三时被班主任吴某猥亵后,诊断为抑郁症,这已经是她的第五次自杀行为。在此之前,她曾三次服药自杀未遂,一次欲从学校教学楼跳楼被解救。

  根据李某的“控诉状”以及李父等人的采访,想要“说法”和“公道”而不得,与李某三番五次自杀行为有一定关系。

  李某曾分别向学校、教育局、公安、检察院讨要“说法”:公安认定猥亵行为成立,做出行政拘留;后刑事立案,检察机关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法律讲求证据关系,所以,法理无情,司法程序也许只能到此止步;但让人不解的是,对当事教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的“审判”却为何迟迟缺席。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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