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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尽调会因何被罚

2018年07月04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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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机构已将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列为证券监管重点,并要求中介机构实际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的重要职责,范围已经不限于IPO、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领域

  【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思远 特约作者 赵枫)近期,中介机构尽责问题引发了广泛讨论。无论是北京一中院在东易所诉证监会案中重新界定了律师尽职调查的职责范围和边界,还是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进一步影响其开展相关证券服务,这些都证明证券监管机构已将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列为证券监管重点,并要求中介机构实际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的重要职责。

  特别是在业务范围方面,证券监管机构对中介机构勤勉尽责问题的关注已经不限于IPO、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领域。在债券发行领域,证监会已对中介机构因违反勤勉尽责义务开出罚单。在ABS发行领域,证券监管机构近期也对某单ABS业务所涉的全部四家中介机构开出警示函。在CDR发行领域,国务院、证监会也已明确CDR适用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需要遵守信息披露义务,意味着中介机构也有可能在CDR业务中因违反勤勉尽责义务被追责。证券监管机构对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义务的广泛关注和严厉处罚要求中介机构在各类业务中都要关注勤勉尽责义务的履行,提升业务标准。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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