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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贷:“循环贷款”还是“以旧还新”

2018年07月31日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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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管角度看,河北银监局文件《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推出的“续贷”模式,其实就是2014年7月的“循环贷款”翻版,只不过是把这一变通处理的做法正规化

  文︱顾雷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

  日前,河北银监局出台了全国首个银行续贷小微企业的文件——《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新发放贷款结清原有贷款。

  按照河北银监局《指导意见》规定,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经其主动申请,商业银行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即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运作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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