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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非营利?公办、民办?如何界定民办教育

2018年09月11日 10:27
T中
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一定是与公办教育形成差异化、特色化,满足不同的教育需求,其中也包括优质教育和特色教育的需求,而不是永远扮演补丁角色

  文︱闵椒

  法律工作者

  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公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引起业内震荡,并涉及了民办教育修法的若干原则性问题,本文旨在从法理角度进行评析。

  营利与非营利

  民促法的修改,以分类管理改革为主线。在送审稿的争议之中,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涉及这一核心主线。

  (一)关于第十一条

  1、第十一条第一款主要包含二层含义:

  (1)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从举办者变更中获利;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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