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梁建章 黄文政)2018年10月20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按照该方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5项开支均可按标准定额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
有关子女教育部分是指,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从应纳税收入中定额扣除。这里学前教育涵盖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阶段;学历教育则涵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父母双方可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也可由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