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高尚全)2004年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对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其中一个主要的变动就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宪法有关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规定作了修改,把原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高尚全:保护私有财产和维护公共利益是一致性的
2018年11月06日 17:10
T中
并非只有公共财产才是社会财富,私有财产本身也是社会财富的一个部分。加强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对发展社会经济、维护公共利益是必要的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柘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相关阅读
- 2016年12月07日
- 2016年11月15日
- 2003年05月05日
- 2003年05月05日
- 2002年03月05日
财新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