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耽美作者一审获刑四年,非法经营罪保护什么

2019年05月28日 12:22
T中
一个出版行为虽然确实违反了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否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还应该看其是否对社会秩序有害,以及是否达到了科处刑罚的必要程度

  【财新网】(专栏作家 周浩)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宣判全国首例耽美作者非法经营案,耽美作者“深海”因私自通过淘宝店家印刷并出售自己的小说(也称“个人志”)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此案的宣判,在耽美文学圈引发不小震撼,广受关注。

  “耽美”,日语发音为DANBI,原指日本近代文学中“唯美、浪漫”之意的写作风格。后来,耽美小说意指从女性视角描述男性之间恋爱情感的小说。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漫画大量涌入中国,与之相应,耽美元素逐渐有了最早的一批追随者。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杨胜忠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