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个人破产”要落地,信用卡债务不用还了吗

2019年07月17日 15:50
T中
不要以为只要申请个人破产就可获得债务免责,更不要将个人破产等同于“逃废”个人债务

  【财新网】(专栏作家 董峥)7月16日,发改委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首次提出,将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也就是借款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债务调整,对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目前中国还仅有企业破产法,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这也意味着,如果企业资不抵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而个人即便是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却不能通过“破产”的方式,暂时摆脱债务困难以期待“东山再起”的机会,也造成了大量的债务人成为“老赖”的欠债者。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杨胜忠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