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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也有长臂管辖,和美国比,哪个手更长

2019年07月29日 10:34
T中
既不能跟风《美国陷阱》中什么馅都有的“长臂管辖”,但同时应当对《反海外腐败法》作为刑法下的种种域外效力有所了解,才能做好与“长臂管辖”或者“域外效力”相关的合规工作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立彤)“长臂管辖” (Long-arm jurisdiction) 是美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个特有概念,企业不需在美国设立,也不必在美国有业务经营,只要企业经营行为与美国市场、美国企业、美国机构等有联系,那么“长臂”就管得着,如果法院认定企业或者企业高管存在行贿等腐败行为,即使这些行为不是发生在美国,也同样会受到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因为长臂管辖貌似极大地扩张了美国法院的管辖范围,从而被广泛地诟病。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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