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晋)2014年哈佛大学在美国麻省地区联邦法院被诉在招生过程中歧视亚裔学生。这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牵扯很多亚裔父母和学生的神经和情感,影响深远。我想分四部分报导:1)基本案情;2)双方的立场及主张;3)实质法律问题及先例;4)实质教育和文化问题。
之一:哈佛大学歧视亚裔学生了吗?
2019年9月30日,美国联邦法院麻省地区法庭的法官Allison Burroughs 的判决出台,在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原告) vs. Harvard(被告)的案件中哈佛大学胜诉,因为哈佛的招生政策不是以种族歧视或种族区别为目的,没有普遍地或系统性地歧视亚裔。这意味着在招生过程中,对种族的考量被认为是和运动员和校友的孩子等特殊群体一样的附加因素(Tips and plus factors)而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