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的风险与监管

2019年12月23日 16:05
T中
个别银行自主风控能力欠缺,将贷款“三查”、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或高度依赖合作机构提供的风险缓释措施,放松风险合规管控

  文︱李明肖

  北京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当前,科技创新空前活跃,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重塑金融业业态与竞争格局。金融与科技融合加速,中国银行业也面临转型考验。商业银行为应对挑战、实现转型发展,积极与金融科技公司开展合作,在获客渠道、金融产品、经营模式等方面不断创新,但合作中新型风险和问题也不断显现,合作类业务亟待规范。

一、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情况

  金融科技公司通过输出技术或提供场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销、获客、风控、运营等领域开展合作。市场上的金融科技公司种类繁多,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在金融业务与技术输出方面同时布局的互联网企业;主要依托互联网展业的民营银行、直销银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利用新技术或依托互联网从事类金融业务、经纪类业务、中介服务及信息服务的企业;提供数据或技术服务的企业等。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吴秋晗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