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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纾困周年考

2019年12月26日 11:03
T中
不必怀疑民间投资的效率,不必怀疑民间企业的因应能力。政策要做的是,真正贯彻“竞争中性”的原则,继续为民企提供公平的融资、税费和市场准入环境

  【财新网】(专栏作家 钟正生 特约作者 张璐)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强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开启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新篇章。事实上,政策呵护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步伐从未停歇。

  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信心陷入低谷,民企债务违约频发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开启了多措并举纾困民企的政策组合。此后,央行推出金融支持民企的“三支箭”(贷款、债券和股权融资):一年多来,创设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W)、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并设立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五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0%以上”、“小微企业信贷综合融资成本降低1个百分点”的硬性指标。此外,还在减税降费、清理拖欠账款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支持。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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