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刑讯逼供的追诉时效

2020年01月15日 16:34
T中
在张志超这类申诉案件中,即便认定刑讯逼供的存在,司法机关都会因为刑讯逼供已经过追诉时效而不再追诉,但是这种做法并不一定符合法律的规定

  【财新网】(专栏作家 罗翔)2020年1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强奸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无罪。15年前,张志超因为涉嫌强奸杀人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张志超入狱时不足16岁,只是一个高一的学生,出来时已经31岁,稀疏的头发可以见证这漫长的囚禁生涯中他所承受的压力。

  张志超案当年定罪的证据非常单薄,基本上就是嫌疑人“不稳定”的有罪供述,甚至连作案时间都存在重大疑点。如果这个案件放在法学院的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中让学生进行案例分析,有着基本法律知识的学生都能非常容易地得出无罪的结论。但是,理论与现实总是存在巨大的鸿沟,一如热播的律政剧也无法描述律师的真实生活。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王影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推荐阅读

广东梅大高速塌方处仍在搜救 现场充满焦糊味

分析|天齐锂业如何从“盈利王”变“亏损王”?

4月财新BBD中国新经济指数升至30.7

“生死判官”刀文兵的生死劫|特稿精选

美联储维持利率不变 今年仍有可能降息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