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疫情发布如何及时透明: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几点修改建议

2020年02月17日 17:16
T中
分析《传染病防治法》第19条及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全部条款发现,预警与公布之间是可以有间隔的,可以先内部预警、通报,然后再“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文|朱桐辉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基于此次新冠疫情的应对情况重新审视相关法律,从程序法及证据学的角度看,1989年通过2013年第二次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条例、预案中关于评估、预警及公布的规定显现了一定的问题。

  一、建议明确《传染病防治法》“预警”及“公布”的含义,明确规定信息公布要及时、准确、持续及透明

  该法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的第19条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刘潇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最新财新周刊|旅游业寻找供需新平衡

越南公安部长苏林将上位越南国家主席 反腐运动操刀者走向政坛前列

广州自来水涨价风波未平 中山公用称将积极推动水价调整

高合汽车找到投资方 正在研究工厂复产

【周末深阅读】旅游业寻找新平衡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