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国有国格,人有人格。人格问题,是大问题,涉及一个人的生命、健康、身体等物质要素,也涉及姓名、肖像、名誉、信用、隐私等精神要素,还涉及平等、自由、 尊严等一般要素。
从法律上讲,人格就是人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在整个法律体系中,人格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民事权利,属于基础性权利,具有重要位置。对人格权的重视,关系到人能否被尊严地对待,代表了人类自身的觉醒和人权的进步。
在民法典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二战”是个转折点。二战前,各个国家的民法典主要是调整财产关系,调整人身关系的也主要是婚姻家庭关系,对人格权比较忽略。二战后,鉴于德国法西斯对人性的摧残,促使人类深刻认识到维护人格尊严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