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从“物”到“人”的觉醒:人格权保护

2020年06月12日 10:24
T中
中国的民法性质发生巨大变化,即从过去注重财产权,注重物权,变为更加注重人格权、人权。这是了不起的立法胜利,也是了不起的人权觉醒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国有国格,人有人格。人格问题,是大问题,涉及一个人的生命、健康、身体等物质要素,也涉及姓名、肖像、名誉、信用、隐私等精神要素,还涉及平等、自由、 尊严等一般要素。

  从法律上讲,人格就是人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在整个法律体系中,人格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民事权利,属于基础性权利,具有重要位置。对人格权的重视,关系到人能否被尊严地对待,代表了人类自身的觉醒和人权的进步。

  在民法典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二战”是个转折点。二战前,各个国家的民法典主要是调整财产关系,调整人身关系的也主要是婚姻家庭关系,对人格权比较忽略。二战后,鉴于德国法西斯对人性的摧残,促使人类深刻认识到维护人格尊严的重要性。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李东昊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