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制定出台后,要看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实施运行情况,要通过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此,执法检查成为人大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成为每年必须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实践中,有计划地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本身就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通过执法检查,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察、依法审判、依法检察,保障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地区的正确有效实施。其目的是推动“法之必行”,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法规在实践中不落空、不走样、不变形,保障法律法规得到应有的尊重和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