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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实务界应多关注上市公司重整

2020年10月26日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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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是《企业破产法》给予困境企业重生机会的一个重要法律制度设计,换个角度说,重整甚至是困境公司唯一的拯救机会。因而,从上市公司运行生态圈的视角下,重整制度之作用无可比拟

  【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曙光)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历来是困境企业的皇冠选择,而上市公司重整,则是这顶皇冠上的一颗明珠,稀少而又夺人眼目。

  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破产重整制度实施以来,截至2020年8月5日,中国共有62家上市公司重整,其计划草案顺利经法院裁定批准并都已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对上市公司而言,破产重整制度相较于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制度,更能调和各利害关系人之利益,使得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债务束缚的同时,获得重生之机。对国家和社会而言,重整制度不仅能通过拯救困境企业来服务“六稳”“六保”政策,且对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益于资源优化配置、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及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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