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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远企:鼓励能守住风险底线的创新

2020年11月16日 11:02
T中
金融创新不能构筑和固化行业进入壁垒、阻挠市场参与群体或降低市场活跃度。金融创新也不能形成寡头垄断。金融监管要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文|肖远企
  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来宾,下午好!

  感谢本次峰会主办方的邀请,本场论坛的主题是“金融创新与监管”,目前热度比较高。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个人理解。

  一、从金融与金融监管的本质看金融创新。金融的本质是一种综合中介。金融以货币为载体,满足人们经济活动的便利需求、安全需求和增值需求。因此金融活动本质上既是货币流通的中介,也是连接不同经济主体的中介。随着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拓展,金融中介职能不断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最初,便利需求是金融产生的主要原因,金融服务主要是各类汇款为主的支付中介,至今这也仍然是金融的基础职能。其次是信用中介。随着生产活动发展,供给和需求双方存在巨大信息不对称,产生了巨大的信用缺口,从而大大增强了金融信用中介的职能。欧洲早期出现的商业银行,如至今一直挣扎在破产边缘的意大利锡耶纳牧山银行,这家被称为“最古老的银行”,可以说是最早因为履行信用中介职能而出现的商业银行。最后一类是撮合中介。由于对金融交易效率要求的提高,间接式中介已经无法满足更加多样化的金融需求,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建立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就是集中交易、直接撮合金融的开端。今天,交易所容量已经成为衡量金融中心地位的主要指标。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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