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庞溟)12月3日,美国众议院一致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规定,如果某家外国在美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不能被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检视,则该公司须披露它是否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视某家外国在美上市公司的会计师,该公司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该议案由共和党参议员约翰·尼利·肯尼迪及民主党参议员克里斯·范荷伦共同提出,并已于今年5月在美国参议院获得一致通过。
中概股监管风波不会改变新经济投资主题
2020年12月03日 11:04
T中
一家企业是否选择赴美上市,反映了企业长期的、战略性、商业化的考量,而不是因为完全规避上市及监管规则发生重大变化和剧烈波动风险的因噎废食。我们预计,对某些行业和拟上市企业而言,赴美上市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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