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雍君)摘要:财政利益与管理责任须被合理分配给各个辖区的事实,尖锐地提出了大型流动性税基“归谁”的初次分配问题。数字经济下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使其更加变得复杂棘手。由于抵触财政体制的核心原则,注册地和产地规则不可避免地招致“逆效应”,由此加剧财政区位分化以及财政能力与净财政利益的横向失衡,诱发道德风险和零和博弈,损害财政体制乃至整体经济运作。为此,新的改革议程应致力于建构协调一致的“三次分配机制”:(1)首要的是以目的地与来源地规则分配税基,(2)相应调整收入共享的“属地收入”基础,(3)把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重组为均等化-开发性-外溢性转移支付。配套改革应包括:把收入共享转换为中央政府统一管理的地方附加税,征收基于目的地和来源地的补偿性数字税。
一、 问题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