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曙光)我今天的演讲有两个主题,一是破产市场,二是个人破产,尤其是我对《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的理解和看法。
一、破产市场
刚才我已经与徐建律师交流了破产市场的相关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徐建律师就接触过跨境破产的案例,当时他认为破产没那么重要,而且破产不是什么好事。但是近年来,特别是最近五年来,整个破产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昨晚我在飞机上看了一份航空公司作广告推送的高档杂志,叫《尊品》,一般在飞机上发的杂志,大都在宣传奢侈品,服装、时尚、明星生活等,但这期《尊品》杂志,其中一半内容都是涉及到破产的,比如重庆力帆破产,*ST德奥破产,庞大集团资产400亿,但1700万的到期负债就让这家企业破产等,破产成为消费性杂志的主题。我经常出差,这还是我第一次在飞机上看到高档消费杂志以破产为主题。以前,破产案件比较少,律所不太重视破产案件业务,这方面的咨询服务收入也少。但是现在相当一批律所把破产案件作为主要业务。甚至在有的律所,破产案件带来的收入已经占到总收入的相当大的一部分,有家律所一个破产案件收了上亿的费用。这在以前是完全没有过的。许多以前做房地产和做IPO的赚钱律师也纷纷转向破产业务。前些年,破产还是一个方向,现在破产业务已蔚为大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