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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少峰: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将引发金融市场什么变化

2021年01月18日 14:40
T中
整个司法与监管的顶层设计已表明了一种态度与原则,即民间借贷原则上只能是亲朋好友、关系企业之间的非盈利性互助,严格禁止并打击民间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放贷

  【财新网】(专栏作家 嵇少峰)近日,最高法《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文件明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此文件有两个指征。一是明确了多年未经认可的七类“地方金融组织”为金融机构,从司法层面确认了其金融机构的身份地位,明确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二是变相使这七类地方金融组织不再受民间借贷利率的四倍LPR限制,简单地说15.4%不再是这七类机构的利率上限。这个文件字数很少,但是利率限制一直是近期信贷市场乃至舆论纠结的焦点,再结合近期其它的消息面,对市场的影响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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