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个税,何不让纳税人自己选择纳税地

2021年03月08日 15:47
T中
个人自选纳税地,是给纳税人衡量公共服务质量的机会,在激励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有积极意义

  【财新网】(专栏作家 唐大杰)个人所得税纳税地问题看似微不足道,却是税收理论的重要问题,也是关乎纳税人利益的关键问题。笔者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赋予纳税人自行选择纳税地的权利。因为自选纳税地可以鼓励回馈家乡,促进地区发展平衡。还可以培养纳税人意识,关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更符合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符合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的。

  个人所得税纳税地问题看似微不足道,却是税收理论的重要问题,也是关乎纳税人利益的关键问题。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王影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