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一部法规颁布实施后,出现了“打架”、“超龄”现象,上位法修改后,出现抵触、不一致的情形,或者跟不上国家政策、改革的新变化、新要求,出现“不适应”现象,此时就需要进行必要的清理。
一部法律经过立、改、废,在逻辑上才是一个完整的程序体系。法规清理的目的是通过评估、修改、废止法规来完善立法,功能是维护法制的统一,表现是在上位法新制定、修改的情况下,对下位法的一致性进行对照、梳理,其中包括对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下位法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对于不协调、相冲突等问题进行全面解决,使地方性法规在实际运用中确保其有效性、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