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程实 特约作者 高欣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单列一章,凸显出数字经济对实现“双循环”战略的重要作用。伴随流量红利的展开期尾部特征逐步显现,“双循环”格局下的数字经济将更注重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均衡普惠,发挥万物互联的潜能,创建企业间的互信环境,从而赋能实体经济“量价齐升”。而从监管角度,如何妥善处理好新型的数字化生产关系,将是发挥数字经济生产力乘数效应的关键。笔者认为,数字监管从平台反垄断、隐私保护和数据税等方面入手,表面为约束,实际是鞭策,意在谋求数字经济时代的机会均等、规则均等与权利均等,以此释放出数字生产的巨大潜力。
谋求对等的数字化生产关系
数字监管从平台反垄断、隐私保护和数据税等方面入手,表面为约束,实际是鞭策,意在谋求数字经济时代的机会均等、规则均等与权利均等,以此释放出数字生产的巨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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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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