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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数字经济遭遇反垄断:以大数据杀熟为例

2021年06月10日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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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的举证和取证依然是难点,目前基本依靠消费者自行举证,而平台方可能会以系统缺陷等理由来搪塞。是否有更好的机制来判定,仍然需要进一步探讨

  【财新网】(专栏作家 朱克力)伴随着一项项重磅监管措施的落实,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一大焦点。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标准,包括“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

  近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外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大数据“杀熟”,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给予重罚: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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