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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失察独董该如何免责或担责

2021年11月22日 12:44
王光明
王光明

大成律师所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

在目前的市场和法制环境下,将只是失察的独董对投资人的赔偿责任限定为补充责任,并且设置上限,不仅必要,而且合理。同时,还应该为独董强制购买责任保险,将独董赔偿纳入保险的轨道,以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才更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财新网】康美药业案件的核心问题是财务造假,即虚增收入及利润,虚增货币资金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广州中院认为,独立董事虽未直接参与财务造假,但其“在案涉定期财务报告中签字,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并且对公司长时间大金额涉及众多会计科目的财务造假“不可能不发现端倪”,故认定独立董事均对此负有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

  知名财会专家刘姝威也认为,“康美药业造假手段很容易识别。”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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