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行为发生于纳税人(公⺠)与政府(国家)之间,公众对其财政意义有所了解,对更其深层次的意义则无从知晓。诚然,中国改革开放逾40载,市场经济的发展亦来到纵深水域,但是,公众对税收基本原则的讨论却是付之阙如。
事实上,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非常知名的税收四原则,分别是:公平原则、便利原则、确定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笔者将结合当下宏观经济,重新梳理斯密税收四原则,开篇之作将阐述经济性原则,并以此来判定何为良好的税收制度。
产业政策背景下的税收政策困境
近三年来,国务院陆续出台多项减税降负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有专门为疫情期间受影响最大的服务行业推出的增值税优惠;为增加企业流动性进行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的优惠(增值税留抵税额是企业在一次性投入固定资产、购进大量库存原材料或商品等经营活动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在短期不能通过销售收入的销项税额完全抵减而留存在未来进行抵扣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等几十项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