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个“全国多地调整外地来返人员的疫情防控措施”的报道标题,本以为是根据中央“二十条”所作的优化调整,进去一看,却都是对“来返人员几天内不能进入公共场所”的规定。
报道中列的近20个城市,包括了从直辖市、省会城市到省辖市,从一线城市到三、四线城市,从东部沿海地区到西北地区的所有类型;限制的场所,包括了餐饮、购物、超市、娱乐在内的所有公共场所、所有公共交通工具;“不能进入”的天数,大多是五天(总不能多于国家规定的集中隔离天数?)、少数是三天;不少城市还“创造”了在场所码等界面“显示不满多少天的标记”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