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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特别股东代表诉讼案实务观察

2023年02月21日 21:20
刘思远
刘思远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特别股东代表诉讼作为直接督促上市公司治理合规化的行权路径,在保护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news 原图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金融法院所提起的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特别股东代表诉讼一案,在历经约2年半的审理周期后,于2023年2月20日以大智慧公司控股股东全额赔偿诉请损失、投服中心撤回起诉而完结。图:视觉中国

  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颁布施行,其中专章设立了证券支持诉讼、民事赔偿证券代表人诉讼、特别股东代表诉讼等制度,目的在于更有力地保护证券市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是相比于前两者,无论在指导性司法解释的出台方面,亦或是司法实践经验方面,特别股东代表诉讼目前均处于相对缺位的状态。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投服中心”)在上海金融法院所提起的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大智慧公司”)特别股东代表诉讼一案(“本案”),在历经约2年半的审理周期后,于2023年2月20日以大智慧公司控股股东全额赔偿诉请损失、投服中心撤回起诉而完结。本案系全国首例特别股东代表诉讼,也是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全国第一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针对董监高提起的代位追偿案。案件审理过程当中涉及诸多前沿的法律实务问题,但由于最终系和解撤诉处理,因此上海金融法院并未在该等问题上作出指导性的裁判观点。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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