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一直是境外上市世界的网红,神秘地游离于规则边缘,并且能时不时挑起大家的热议。此次境外上市新规落地实施,VIE问题当然也不会缺席,人们仍然在狐疑地关注VIE的前途命运。
VIE在监管层首次受到关注来自信息产业部(现工信部),早在2006年7月13日,信息产业部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信部电函[2006]342号),针对的问题其实就是VIE,因为VIE多为持有增值电信牌照(ICP)的互联网公司使用,所以信产部首先关注并希望规范这一问题,肇始原因据说是某新闻门户网站上市让上面担心媒体会不会受到境外控制,所以让信产部研究对策。坊间还说曾有与谈者提出干脆把这家公司收购下来算了,这句玩笑话兜兜转转到今天就转化成了所谓“金股”而真的落地了。幸好那一刻决策层没有把话说绝,只是要求境内电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但同时也要求,境内电信公司在境外上市,必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后来其实大家默契地忽视了这个要求,但是你发现轮回没有饶过谁,这次新规又把大家推回到了这个规定最初设定的轨道上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