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之初,民营经济“杀出一条血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至今,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就业,以及90%以上的新增就业。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力量。
国家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但在生产要素获取、准入许可、贷款获得、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客观上对民营企业还存在着不公平待遇,需要通过立法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同时,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制度,完善融资增信支持,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政策帮扶,是进一步保护和激发民营企业快速成长、蓬勃发展的必要条件。必要的社会监督,是实现经济社会的文明、公正的重要保障。
经济社会法治化
2019年国务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三年多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纷纷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足于维护民营经济的公平地位,扶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及时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化、法治化。其中上海出台《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即优化营商环境6.0版,持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