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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线评论|毕节殴打记者事件,绝不是简单“身体伤害”

这首先是一件殴打案件,但绝不止于身体伤害。仅仅将之视为伤害,不仅对受害者不公,还无法使得当地真正做到“痛定思痛,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教训”,反思很容易沦为形式主义
news 原图 当地医院出具的病历报告。

  【财新网】/火线评论

  贵州毕节当地深夜通报记者被殴打事件,施暴者竟然是派出所副所长和两名辅警,舆论哗然。近年来,合法的舆论监督遇阻现象并不鲜见,但当地政府人员公然出手的案例却不多见。

  根据通报,该事件被定性为治安案件。通报称,5月30日,记者李某某在织金县猫场镇沙坝村发现一车辆跟随,遂用手机对跟随车辆进行拍摄,后下车找跟随车辆上的熊某等人了解情况。车上熊某(织金县公安局马场派出所副所长)、李某(马场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陶某(马场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3人随即下车,在阻止李某某继续拍摄过程中,扭打造成李某某面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经第三方鉴定为轻微伤),致使李某某手机、眼镜等物品遭损坏。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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