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从2017年8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到现在接近6年时间,但实际从2012年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后就开始启动了《条例》起草工作,迄今已经有十年,名副其实的十年磨一剑,今天终于成功落地。遥记2017年9月,我还有幸参加了《条例》的立法专家咨询会,恰逢中国法学会的第100场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规格很高,仪式很隆重。但此后迟迟未见有效进展,后面2018年出台的《资管新规》彻底改变了资管市场生态,私募投资基金无论从市场到监管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因此,外界普遍认为命运多舛的《条例》可能就此作罢了,特别是一度甚至移出了证监会的立法工作内容,没想到又能重回轨道并快速推出,总算是补上了我国私募投资基金法律体系的关键一环。
一、关键之一:立法补位并平息争议问题
官方数据披露,截至2023年5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或“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2万家,管理基金数量15.3万只,管理基金规模21万亿元左右。相比之下,公募基金资产净值合计27.77万亿,换句话说,私募投资基金规模已经与公募基金相当,规模已经相当庞大,但是这么大个行业,法律体系却一直并不完善,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缺少了《条例》这一环。《条例》的出台,使得我们私募投资基金有了从上位法律即《证券投资基金法》,到中间的《条例》,再到证监会的规章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05号令”),再到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的完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