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求解寿险“利差损”》中,对寿险行业利差损问题谈了一些看法,本文就银行业、寿险业利差区别问题进行讨论。
寿险行业的利差是“浇头”还是“主食”
寿险产品既有消费品的特征,又有金融产品的特征。目前寿险业务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保障,另一部分是储蓄。
保障是围绕客户意外、健康等风险,基于大数法则向被保险人收取保费并在被保险人出险时提供财务补偿的业务模式。储蓄业务则是为客户健康、养老、子女教育等特定目标提供长期稳健的资产保值和增值服务。因此寿险产品有很强的消费属性,这是区别于其他金融产品的根本。客户到银行储蓄主要是对现金进行管理并获取确定的利息,本息的支付由银行信用保证。保险的储蓄功能体现在“预定利率”,与银行储蓄一样确定性较高,背后由保险公司信用做支撑。但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银行储蓄更具普遍性和一般性,不针对特定目的。而保险储蓄主要针对健康、养老、子女教育等特定支出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和长期性。保费缴纳和给付领取时间、金额、条件相对固定,保费分一次性趸缴和分多期缴,从缴纳到给付的时间间隔一般较长。